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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組織編制、職務說明擬辦事項。 二、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擬辦事項。 三、關於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考績、考懲、差假、勤惰擬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擬辦事項。 六、關於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運用事項。 七、關於職員出入境擬辦事項。 八、關於人事規章擬訂事項。 九、關於所屬機關人事管理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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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