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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會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主任秘書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文稿核閱及代行。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處理。 三、計畫報告核閱處理。 四、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 五、對各單位業務作綜合性之聯繫及提供意見。 六、綜理秘書室業務。 七、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及獎懲之擬議。 八、新聞聯繫及發布。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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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