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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會各處室主管,承長官之命綜理各該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規劃執行之領導監督。 二、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三、主管範圍內各種規章、計畫、報告之核擬。 四、所屬人員派免、考核及獎懲之擬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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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