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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會各處副處長,承長官之命,襄助處理處務,其權責如下: 一、處內文稿之審核與業務之協調。 二、綜合業務之處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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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