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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會各處室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本會對海外學人及留學生聯繫服務事項,得以「海外學人及留學生服務中 心」名義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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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