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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會各處室業務,凡涉及其他處室之職掌時,應會商辦理,如意見不同時 ,由主任秘書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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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