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處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青年問題之調查研究及諮詢事項。
(二) 關於青年輔導政策、法令、方案及措施之綜合規劃事項。
(三) 關於青年人力資源運用資料之蒐集及分析事項。
(四) 關於社會青年心理及生活輔導工作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 關於社會青年生涯輔導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六) 其他有關青年一般輔導及福利服務等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青年休閒活動之規劃及推廣事項。
(二) 關於青年休閒輔導人員之培訓及運用事項。
(三) 關於青年休閒活動資訊網路之充實及運用事項。
(四) 關於大專服務性社團之聯繫、協助事項。
(五) 其他有關青年休閒輔導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項。
(二) 關於青年事務團體之聯繫、協調及服務事項。
(三) 關於青年輔導志工之培訓、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 關於績優青年事務團體及青年輔導志工之選拔及表揚獎辦事項。
(五) 關於本處綜合性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