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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 委員召集之。 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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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