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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場地管理規則 第5條

未經本場同意不得使用本場所屬各場地及器材設備;未經本場同意不得將 器材設備攜出場外,如有損壞借用人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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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