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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場地管理規則 第9條

借用人應繳之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其額度於各場地管理要點另訂之;場 地使用費收入循預算程序辦理。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市政府及本場主協辦之各項活動借用本場所屬各 場地免收場地使用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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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