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4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本處設下列課、室: 一、營運發展課。 二、場地器材課。 三、行政室。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