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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場地器材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運動場地之維護及管理。 二、運動器材之購置、使用及管理。 三、運動場館相關機電設施之保養維護及營繕管理。 四、場地器材之相關調查及統計。 五、其他有關場地器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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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