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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為執行前條任務,有協調、督導體育相關機關、機構及團體之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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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