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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籌規劃國家體育政策及制度。 二、協調整合政府及民間體育運動資源。 三、規劃推展全民體育運動。 四、規劃推動國內、外體育競技及交流活動。 五、其他本院交辦有關體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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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