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 › 第4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4條

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一、關於國家體育運動政策、制度之規劃及法規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政府及民間體育運動資源之協調整合事項。 三、關於全民體育運動之規劃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體育運動競技及交流活動之規劃事項。 五、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事項。 六、其他重要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