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7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本委員會會議。但由業務主管兼任之委員,如未能親自出 席時,得指挀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