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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 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二) 關於組織編制、員額、職務之設置與歸系、異動及管理之辦理事項 。 (三) 關於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動態之辦理事項。 (四) 關於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辦理事項。 (五) 關於人事人員之管理事項。 (六) 關於職員薪給、待遇及福利之辦理事項。 (七) 關於職員考核、差假、勤惰及獎懲之辦理事項。 (八) 關於職員訓練及進修之辦理事項。 (九) 關於職員退休、資遣、撫卹、公保及全民健保等之辦理事項。 (十) 關於約聘 (僱) 人員離職儲金之辦理事項。 (十一) 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事項。 (十二)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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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