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11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1條

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歲出、歲入概算、預算之籌劃、審核及編製事項。 (二) 關於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及預算保留之申請及核轉事項。 (三) 關於歲出、歲入分配預算、修改分配預算之審核及編製事項。 (四) 關於各類款項會計憑證之審核事項。 (五) 關於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事項。 (六) 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及變賣財物之監標及監驗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三) 關於經費之處理、帳目之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之查核事項。 (四) 關於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五) 關於統計表冊格式之擬訂事項。 (六) 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項。 (七) 關於會計資訊系統之處理事項。 (八) 關於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辦事項。 (九) 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