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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 第10條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依本辦法禁止或限制建築時,應將禁、限建範圍標明於 都市計畫圖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核定發布實施,其解除禁、限建時 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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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