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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 第9條

衛星及微波通信之天線系統拆除遷建時,其地區已實施禁止或限制建築者 ,應即報請交通部轉請內政部通知當地政府公告並副知有關單位撤銷禁建 或限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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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