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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衛星通信,指通信衛星與地面電台間之通信;所稱微波通信, 指固定電台使用超高頻或超高頻以上頻率之無線電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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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