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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 第7條

在限制建築地區內,原有建築物之高度超過限建高度者,得通知物主拆除 其超過部分,並予以補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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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