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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置地球電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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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