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 第2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7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4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規定處罰。第25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法令或參照國際電信公約、國際無線電規則等有關電信部分之規定辦理。第26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置地球電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
← 第26條看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