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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之籌設,特設衛武營 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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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