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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 二、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營運之研究、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藝術人才培育之策辦、藝術欣賞人口之研究、活化及表演團隊之扶植 。 四、國際藝術文化交流展演計畫及研習活動之辦理。 五、其他有關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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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