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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 第5條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5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依本法
第二十四條
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經本部公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本部得命該等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將本法
第二十五條
第三項所定應主動公開之全部或一部資訊,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網站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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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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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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