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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幹事均為無給職,但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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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