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 第10條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庶務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辦公廳舍之管理。 三、法制事項。 四、不屬其他組、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