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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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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第4條本署設下列組、室:一、婦女福利及企劃組,分三科辦事。二、兒少福利組,分三科辦事。三、身心障礙…第5條婦女福利及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婦女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婦女權益…第6條兒少福利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兒童及少…第7條身心障礙福利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身心障…第8條老人福利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老人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老人權益保障、…第9條家庭支持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家庭政策與方案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家庭照顧能…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庶務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第11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第12條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第13條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4條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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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