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 第2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以下簡稱食品藥物化粧品)管理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查驗登記、審核、給證、備查與藥物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 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 四、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及中藥、植物性藥材之檢驗。 五、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 六、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教育宣導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 七、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推動。 八、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國際合作及境外管理作業。 九、其他有關食品藥物化粧品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