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 第6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6條

本署各組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以下簡稱食品藥物化粧品)管理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及相關…第3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前項人員中二人,必要…第4條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5條本署之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第7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5條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