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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研究:指原創且有計畫之探索,以獲得科學性或技術性之新知識。 二、發展:指將研究發現或其他知識應用於全新或改良之材料、器械、產品、流程、系統、制度或服務之專案或設計。 三、申請單位: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計畫者。 四、執行單位:指經核定補助計畫者。 五、計畫主持人:指負責執行及協調研究發展計畫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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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