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補習教育規程
› 第24條
補習教育規程 第24條
專科以上進修補習學校之授課,實施空中教學者,其各科實習實驗科目仍 須到校上課,其每一科目之教學總時數均準用前條之規定。 空中教學之外文及自然學科每學期每一學分須參加面授至少二次;國文及 社會學科每學期每一學分須參加面授至少一次。每次面授至少一小時,面 授於假日或夜間到校實施。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3條
看 補習教育規程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