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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教育規程 第23條

專科以上進修補習學校每一學科以講授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驗、實習以 三十六至四十八小時為一學分,電視教學每科每節播授不得少於三十分鐘 ,廣播重播每科每節播授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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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