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製版權登記辦法 › 第17條

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17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登記者,除將登記之事項載於登記簿及刊登政府公報外,並應檢附登記簿謄本,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製版權登記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