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 第6條
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第6條
第四條
所定每五年應實施製程安全評估,其期間分別依下列各款所定之日起算: 一、依本辦法規定完成製程安全評估,並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之日。 二、於本辦法施行前,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審查合格,取得審查合格之日。 三、於本辦法施行前,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完成製程安全重新評估之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