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 › 第6條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 第6條

公司之設立登記表或增資變更登記表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至本 辦法發布施行日前核發者,得自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經 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五年免稅投資計畫核准函。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