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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業者為確保本計畫之落實,應訂定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本計畫執行狀況,提出評估報告,並採取第十五條第一款之改善機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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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