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 第11條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每年應公告受理輔導計畫申請之期間。 輔導計畫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完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 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