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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公司間電子化,係指運用網際網路、資訊科技及企業流程改造 之技術,將公司內核心流程與資源及與其他公司往來之交易資料與流程數 位化與自動化,有效整合公司內外整體應用資訊系統之過程及手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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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