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褒揚條例 › 第5條

褒揚條例 第5條

受褒揚人事蹟合於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者逝世後,或合於第五款者,得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或地方忠烈祠。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褒揚條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