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褒揚條例 › 第7條

褒揚條例 第7條

受褒揚後,查明事蹟為不實者,除撤銷原褒揚案外,並追繳褒揚品。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褒揚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