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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應協調教育主管機關加強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工作之養 成教育或推廣教育,並得以開設理療按摩學分班次之方式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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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