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 第12條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