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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第6條

遊樂設施之安全檢查區分如左: 一、營運檢查。 二、定期檢查。 三、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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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