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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觀光旅館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交通部得予以獎勵或表揚: 一、維護國家榮譽或社會治安有特殊貢獻者。 二、參加國際推廣活動,增進國際友誼有重大表現者。 三、改進管理制度及提高服務品質有卓越成效者。 四、外匯收入有優異業績者。 五、其他有足以表揚之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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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