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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觀光遊樂業之檢查區分如下: 一、營業前檢查。 二、定期檢查。 三、不定期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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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