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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第14條

勒戒之費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辦理。 前項費用,勒戒處所得自受觀察、勒戒人之保管金中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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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