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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第5條

氣象雷達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之範圍如下: 一、以雷達天線基座底緣之中心為中心點,在一百八十六公尺半徑範圍內,建築物各部分之高度,不得高於天線基座底緣。 二、以雷達天線基座底緣之中心為中心點,在一百八十六公尺至四百九十八公尺半徑範圍內,建築物各部分之高度,必須低於天線基座底緣水平線算起之仰角零點五度以下(如示意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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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